在善世看来,“互联网+灵活用工”模式下,企业一方面提升了机动性和工作效率,一方面无需负担灵活用工这部分的社保,降低企业的用人风险。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入职时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都是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应该明确的表明。企业要安排合同中约定的工作内容以外的工作,应该取得员工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