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世今天想跟大家分享一个病假的案例:【案情简介】 陈某于2015年4月入职某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称资产公司)从事售后服务工作,双方签订了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 2016年6月陈某怀孕,同年7月至9月30日期间,陈某以孕酮偏低、孕期出血导致先兆性流产需卧床休息为由先后凭某A医院和B医院出具的诊断意见书通过微信方式向资产公司申请3次病假共计65天(最后一期病假期间为9月10日至9月30日)。
“HR必须懂业务”这事儿,至少得有三个前提,咱得好好唠一唠。善世分享给大家,看看是不是这个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