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公平、增进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合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运行机制。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8号)规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调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2024年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放假调休日期的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自2023年7月起,本市2023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月缴费基数上限确定为33891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632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