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多地人社官方发布利好消息,宣布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伤残津贴、工伤人员补贴、护理费等多项待遇提升!
POINT 01
天津
调整津贴、补贴和抚恤金
官方原文:https://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410/t20241018_6756586.html
一、伤残津贴
2023年12月31日前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不包括领取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退休工伤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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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15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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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14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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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139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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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129元
调整后伤残津贴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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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45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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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43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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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4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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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3943元
由用人单位按月发放伤残津贴的五级、六级工伤职工,其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二、退休工伤人员补贴
2023年12月31日前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退休工伤人员(包括退职人员),根据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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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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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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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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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30元
调整后退休工伤人员补贴与养老金之和每月低于下列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予以补齐,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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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伤残45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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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伤残43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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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伤残41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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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伤残3943元
三、供养亲属抚恤金
2023年12月31日前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工亡职工供养亲属,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5元,最低发放标准1911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49元,最低发放标准1432元。
四、支付渠道
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POINT 02
云南
三项待遇提升
官方原文:https://hrss.yn.gov.cn/NewsView.aspx?pid=0&nid=126&cid=1075&isZt=11
一、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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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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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每人每月增加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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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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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级每人每月增加90元
调整后达不到我省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一至四级工伤人员,2024年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低于2024年伤残津贴增加额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五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所在单位2023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同步提高伤残津贴,伤残津贴金额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2023年在职职工平均工资负增长的,伤残津贴不降低。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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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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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1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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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护理依赖每人每月增加90元
四、资金渠道
已纳入工伤保险统筹管理的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调整待遇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依照相关政策法规规定由用人单位承担调整待遇。
POINT 03
陕西
调整工伤保险待遇标准
官方原文:https://rst.shaanxi.gov.cn/newstyle/zcfg.asp?id=8877&chid=100818
一、伤残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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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至4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分别增加88元、83元、78元、74元;增加后,1至4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3715.25元的,增加到3715.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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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67元,6级伤残职工每人每月增加56元;增加后,5至6级伤残职工月伤残津贴不足2990.5元的,增加到2990.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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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按月在原工作单位领取伤残抚恤费的农民轮换工,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877元;因工致残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月抚恤金调整为2585元。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符合工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已按月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在目前享受待遇标准的基础上月人均调整增加36元。
三、生活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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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每月384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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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3087.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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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每月2327.4元
四、调整资金支付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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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将1至4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纳入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由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按月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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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用人单位,其工伤职工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按本通知调整后,由用人单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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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增加5级、6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七十年代初处理回乡的农民轮换工的伤残抚恤费所需资金,由用人单位按原渠道支付。已纳入工伤保险基金统筹管理的老工伤人员相关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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