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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假的天数变了,3月起执行!

日期:2026-03-12

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规范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国家出台一系列措施保障养老,近期,关于子女护理假,又有新消息。

什么是护理假?据悉,独生子女父母一方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每年(从其父母一方满60周岁起按照周年计算)申请陪护父母假,不包含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职业假。独生子女每年享受的陪护假应当在当年内使用,不能结转到下一年使用,可以一次性使用,也可以分次使用。陪护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


据不完全统计,在已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地区,独生子女每年可享有5天到20天不等的假期。还有10余省份,非独生子女同样可享受护理假,不过假期天数少于独生子女。

一、3月1日起,独生子女享有15天护理假

2025年11月,湖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建议表决稿)》,条例将于2026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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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原文:

https://www.hppc.gov.cn/rdgz/zyfb/tzgg/1996405606638407682.html


条例明确:


对赡养人、扶养人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老年人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便利,并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十天的护理时间;其中,独生子女的护理时间应当累计不少于十五天。护理期间视同出勤,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 假期天数:

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0天

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少于15天

  • 适用对象:赡养人、抚养人(主要指子女、配偶等依法负有赡养、抚养义务的人员)

  • 申请条件:照顾失能或者患病住院的老年人

  • 生效时间:2026年3月1日起

  • 薪资待遇: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工资和福利待遇照常发放


二、其他省市的独生子女,护理假有多少天


不仅是湖北,近期,四川省民政厅针对“子女护理假”天数,也做出明确答复。有网友通过“四川省网上群众工作平台——问政四川”提问:


父母生病需要手术,子女想请假照顾,四川省是否有明确的政策规定“子女护理假”休假天数?主要政策文件依据是什么?


四川省民政厅回复:
根据《四川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修订)》第三十条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不能自理的,其子女所在用人单位应当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十五日的护理照料时间,给予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七日的护理照料时间。具体执行需要按照用人单位集体协商或者制定规章制度等形式确定,护理照料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近年来,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已有30多个省市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在已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地区,独生子女每年可享有5天到20天不等的假期。具体可见下表:


注:护理假通常仅适用于亲生父母、养父母或继父母,岳父母、公婆等一般不适用,除非用人单位有额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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