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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1起,18项劳动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日期:2024-05-28

近日,四川首次印发《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6月1日起,18个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同时满足首次违法、主动整改、后果轻微等条件后,将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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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具有多重积极作用,不仅可以给予企业一定容错空间,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避免因轻微违法而背负“信用污点”,影响后续发展,还有助于促进企业守法经营、维护经济社会秩序、实现执法目的。


同时,列明“免罚清单”也为基层执法提供明确指引,使其提升执法效能。


意义

1. 包容审慎监管:监管部门采取更加包容和审慎的监管方式,为用人单位提供容错支持,鼓励其自我纠错和自我完善。


2. 优化营商环境:有助于营造更加宽松和谐的市场环境,减少对企业的不必要干预,从而吸引更多的投资,促进经济发展。


3. 激发市场活力:减少企业因小过失而受到的处罚,从而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激发市场主体的活力和创造力。


4. 过罚相当原则:遵循了“过罚相当”的原则,即违法行为的处罚应当与其社会危害性相匹配,避免对轻微违法行为施以过重的处罚。



四川:首次印发18类劳动违法行为不再处罚


官方链接:

https://rst.sc.gov.cn/rst/xzgfxwj/2024/4/7/a66927a9731e4dc6b82361b0c155821c.shtml


近期,四川省人社厅首次印发了《四川省劳动保障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通知,该《通知》自2024年6月1日正式执行,有效期5年。


北京:人力社保领域29项轻微违法事项可不予行政处罚


官方链接:
https://view.officeapps.live.com/op/view.aspx?src=https%3A%2F%2Frsj.beijing.gov.cn%2Fxxgk%2Fzcwj%2F202011%2FP020201104340284222989.docx&wdOrigin=BROWSELINK


北京市轻微违法行为事项涉及就业管理、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社会保险、工作时间、企业年金、人力资源市场、职业能力建设、劳动保障监察等多个事项。


上海:6类劳动监察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官方链接:

https://rsj.sh.gov.cn/cmsres/56/56f4cd69c84b426b89a8844b6c87620d/c582bfc366b3e0cd91991115ea144585.pdf


上海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轻微违法行为 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一)》,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 年3月31日。


浙江:7类劳动监察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官方链接:

https://rlsbt.zj.gov.cn/art/2023/2/13/art_1229506775_2458235.html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工作要求,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过罚相当”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我们制定了《浙江省人力社保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


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深圳:8类劳动监察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官方链接:

http://hrss.sz.gov.cn/xxgk/qtxx/tzgg/content/post_9500104.html


为进一步优化改进劳动监察执法行为,规范劳动监察执法领域轻微违法、一般违法行为处置,实现包容审慎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圳经济特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和《深圳市司法局关于推进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不予强制措施等清单梳理编制工作的函》等要求,我局在《深圳市劳动监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2019年修订版)》的基础上,梳理形成《深圳市劳动监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和《深圳市劳动监察一般违法行为从轻处罚清单(第一批)》。


除此以外,还有天津、山东等多地都出台了“人力资源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清单”,此处不一一列举。



总的来说,执行人力资源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优化营商环境,推进包容审慎监管,激发市场活力,同时平衡用人单位发展利益和劳动者合法权益。


但这不意味着放任企业违法行为,如果用人单位存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人社行政部门也将依法进行查处,并予以社会公布。


图片 

第五条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已经依法查处并作出处理决定的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    



(一)克扣、无故拖欠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不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或者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情节严重的; 

(三)违反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情节严重的; 

(四)违反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情节严重的; 

(五)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 

(六)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 

(七)其他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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