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2023年结束还有不到半个月,大家看好时间抓紧完成两件事:一是社保费缓缴的补缴,二是稳岗返回资金的申请。其中社保费没有及时完成补缴的,还要加收滞纳金!
01
享受了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2023年12月31日前要完成补缴
为了缓解企业在疫情期间面临的经济压力,帮助企业稳定经营和保障员工的社保权益,2022年9月,人社部、发改委、财政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明确提到,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可允许企业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补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政策原文:
https://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810341/n810825/c101434/c5181685/content.html
税务机关提示:
逾期补缴的,将自2024年1月1日起按规定加收滞纳金。为减轻一次性补缴带来的资金压力,建议企业提前分期或者按月补缴。
Q:用人单位如何提前补缴缓缴的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费款?
A:用人单位可通过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类缴费渠道提前补缴缓缴的费款。为了便利操作,建议通过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补缴。以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为例:
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网报系统;
选择【清缴社保费】,输入补缴的费款所属期,可按月查询 (如202205),也可以分时段查询(如202205-202207);
勾选需要清缴的三项社保费,点击【缴款】完成费款缴纳即可。
Q:在什么情形下用人单位应当提前补缴缓缴费款?
A:一种是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用人单位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第二种是缓缴的单位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当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02
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
这笔钱别忘了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做好2023年降成本重点工作的通知》,对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继续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也将在2023年底前停止申请。
政策原文:
https://www.ndrc.gov.cn/xwdt/tzgg/202306/t20230613_1357542_ext.html
根据通知,2023年多省市申请稳岗返还的基本条件为:
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5.5%的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中小微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返还,大型企业按30%返还。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实施。
而且,今年是通过数据比对精准筛查符合政策条件企业进行批量核定,信息系统会将符合政策的企业推送到失业保险网上经办服务平台,经企业确认申领后进行发放,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
不过,还是有部分地区因经办手续不同,需要企业在当地人社服务平台确认申领,善世建议大家记得去人社服务平台上,找到“失业稳岗返还确认”模块,以确保资金顺利入账。
温馨提示:
此项政策实施期限截至2023年12月31日,对于在政策实施期内未确认的企业,视同企业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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