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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病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期不知道如何管理?一文带你了解!

日期:2023-11-29


员工工作过程中,难免会遇到身体生病就医或遭遇工伤需要治疗的情况,这时候HR就要懂得如何处理这三者之间的情况。


他们的区别是什么?期限是多长?工资怎么发?


今天小善就教大家彻底搞清楚病假、医疗期和停工留薪期怎么规范管理!



01

病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期三者的区别


(一)病假

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医疗机构检查并出具需要停止工作医疗的证明,获企业批准停止工作治疗疾病或休息的假期。


(二)医疗期

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三)停工留薪期

是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原工资、薪水、福利、保险等待遇不变的期限。



02

病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期限


(一)病假

原则上没有时间长短限制,但超过员工对应的医疗期期限的,是否批准取决于单位。


(二)医疗期

实际工作年限

本单位工作年限

医疗期

计算周期

10年以下

5年以下

3个月

6个月

5年以上

6个月

12个月

10年以上

5年以下

6个月

12个月

5年以上至10年以下

9个月

15个月

10年以上至15年以下

12个月

18个月

15年以上至20年以下

18个月

24个月

20年以上

24个月

30个月


(三)特殊规定

劳动者患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特殊病在二十四个月内尚未痊愈的,在24个月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医疗期可以适当延长。


(四)停工留薪期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即累计不超过24个月。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03

病假、医疗期、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待遇


(一)病假

对于病假工资,用人单位可以在合同中与职工进行约定,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疾病救济费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由企业支付疾病救济费。


本企业工龄

工资计算比例

不满1年

本人工资40%

满1年不满3年

本人工资50%

满3年及以上

本人工资60%


(三)医疗期

1、按最低工资80%标准支付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

2、按原工资60%-100%比例支付



法律依据:

劳动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十六条规定:“工人职员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连续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应由该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按下列标准支付病伤假期工资。


本企业工龄

工资计算比例

不满2年

本人工资60%

已满2年不满4年

本人工资70%

已满4年不满6年

本人工资80%

已满6年不满8年

本人工资90%

已满8年及8年以上

本人工资100%


注意:上述规定,均为原劳动部制定,且均未明令废止,适用原则为新法优于旧法。


(四)停工留薪期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但《工伤保险条例》未对“原工资”进行明确定义和解释,各地规定中大致有以下三种计算方法:

1、指加班费之外的工资;

2、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

3、受伤前12个月除加班费之外的平均工资。


河南省采取的是第一种计算方法:

河南省人社厅《关于工伤保险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应理解为“职工在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正常出勤情况下,应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除外)”。


浙江省采取的是第三种计算方式:

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2012.12)》第十六条规定,“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北京市、上海市、江苏省等绝大部分地区则采取第二种计算方法:

即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不包括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动保护、职工福利和职工教育费用。



04

三者期满后,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如何处理?


(一)情况一:劳动者拒不到岗,不配合

医疗期满后,公司通知劳动者上岗,如果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岗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和赔偿金。


医疗期快满时,HR应当通过信件、邮件、短信等形式通知劳动者的到岗时间和地点,并说明逾期到岗的法律后果,如劳动者无故逾期到岗,可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予以解除劳动关系,无需支付任何补偿金和赔偿金。


(二)情况二:劳动者确实无法工作

医疗期满后,劳动者确实无法从事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补偿金。是否能从事劳动,具体以伤残鉴定结果为准或具体情况分析。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劳动者请病假的总计时间已经超过医疗期的,且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公司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

  • 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温馨提示: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来源:本文综合劳动法学习、东方法律检索、上海人社、李娅莉律师团队编写,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本平台观点,仅作分享用途。如需转载,请联系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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