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拉屎”是网友们调侃上班偷懒摸鱼的说法,但近日一则新闻冲上热搜引起热烈讨论:员工每天“带薪拉屎”3-6小时被解雇!善世在看到这则新闻时不禁感到匪夷所思,怎么会有员工上这么久厕所啊!
这位员工王某声称之所以这么频繁地上厕所,是因为之前做过肛肠手术。但据用人单位记录,自2015年7月开始,王某每天上厕所两到三次,每次在厕所停留市场为44分钟到196分钟不等,严重影响工作效率。用人单位以《员工就业相关规则》中“迟到、早退、未经允许因私离岗一个月内累计达15次或一年内累计达25次时”的规定,决定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关系。经法院判定,王某的行为明显超出正常生理需求,用人单位属于合法解雇!
尽管王某自身疾病令人同情,但他完全可以向公司申请病假休养身体,而不是“带薪拉屎”超过一半的工作时间,这说明其本身并不重视工作,而且此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到其他员工的心态。另外,此事件存在一定的争议性。有人认为由于个人身体健康问题在厕所停留的行为并不属于因私离岗,而且公司并没有提供该行为影响工作效率的证据。针对此类员工情况或质疑,公司与HR应该怎样处理呢?
首先,HR在注意到员工不同寻常的行为时,可以询问其相关情况并给予一定的的关怀与支持。如果了解到的情况不合常理或行为确实违反公司规定时,可以采取合情合法的手段辞退该员工。另外,HR重视的应该是人效问题,“带薪拉屎”属于生理需求,如果是在正常的时间范围内且不影响工作效率的话,HR也不必过于关注。其次,公司需要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制定相关保障措施和工作制度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和工作积极性。除此之外,员工因自身情况影响到工作时,应该及时和HR沟通,避免导致自己与公司形成更大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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